該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江蘇省:將青少年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納入監(jiān)管

2022-02-23 10:05:37發(fā)布     來源:多知網    作者:Charles  

  多知網2月23日消息,近日,江蘇省體育局印發(fā)《江蘇省青少年(幼兒)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管理辦法(試行)》,其中明確加強學齡前、義務教育階段和高中階段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服務監(jiān)管工作。該辦法從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的準入審批流程,培訓機構需申請《體育類校外培訓許可證》,屬地體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認符合舉辦條件后頒發(fā)許可證,培訓機構持證到相關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和批準證書。此外,游泳、滑雪(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單板滑雪)、潛水、攀巖等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校外培訓需申請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經營許可證。

  辦法要求,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應配備與培訓項目和規(guī)模相適應的專兼職師資隊伍。聘任的教練員,應當熟悉體育項目特點和不同年齡段青少年身心發(fā)展規(guī)律,掌握本項目青少年訓練的內容、方法和手段,能夠參照國家體育總局編制的《青少年體育教學訓練大綱》,完成規(guī)定的培訓任務。聘用外籍人員須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應持有《外國人工作許可證》、工作類居留證件及國際通行的教學資格證等。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含教研人員)兼職。

  辦法強調,培訓機構在指定銀行開立體育類校外培訓機構風險保證金專用賬戶,預收費必須使用監(jiān)管專戶,一次性收費不超過3個月或不超過60課時,鼓勵采取“先培訓后收費”“一課一消”等收費模式,對學員未完成授課的培訓課程,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給予退費,合同沒有約定的,依照國家法律法規(guī)處理。

  辦法還要求,培訓時間不得和當地中小學校教學時間相沖突,培訓結束時間不得晚于20: 30。在同一培訓時段內,教練員與學員比例控制在1:20之內,并鼓勵為教練員和參加培訓學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