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授予單位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責任主體。
多知網7月19日消息,今日,教育部為加強學風建設,養(yǎng)成學術誠信,嚴厲打擊高校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要求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單位抓緊部署專項檢查,教育行政部門要嚴格履行相關規(guī)定,對不履行主體責任的學位授予單位,要視情節(jié)輕重分別核減招生計劃。
(《通知》部分內容)
教育部明確指出,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監(jiān)管主體。學位授予單位是查處學位論文買賣、代寫行為的責任主體,指導教師是第一責任人。
在監(jiān)督檢查方面,各級單位要設置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舉報。同時,學位授予單位要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加強對學位論文原創(chuàng)性審查。
為進行責任追究,國家學位主管部門可暫?;虺蜂N相應學科、專業(yè)授予學位的資格;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對負有直接責任的單位負責人進行問責。
履職不力、所指導學生的學位論文存在買賣、代寫情形的指導教師,要被追究失職責任。參與購買、代寫學位論文的學生,將會被給予開除學籍處分。已獲得學歷證書、學位證書的,依法予以撤銷、注銷。
此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與當?shù)鼐W信、市場監(jiān)管、公安等有關部門積極協(xié)調配合,完善工作機制。